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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最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来啦!

来源: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3-11-03 作者: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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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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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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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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