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录用退役军人 为进一步加强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应急处突力量建设,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甘南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0名(详见《岗位计划简表》)。鉴于公安特警工作高风险、高强度、强应急的职业特点和实行全封闭、军事化集中训练管理的要求,仅限招聘男性人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甘南州生源或户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7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1005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其中退役军人等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0.8,无红绿色盲;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7.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简表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自2024年3月1日及以后,将户籍迁入州内的外地毕业生; 8.已在甘南州内从事辅警工作,并由财政供养的人员;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甘南人社”“甘南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1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报名链接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75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简表》,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链接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准考证打印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需妥善保存)。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仅限1005岗位)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50元。 (3)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试卷统一为汉语试卷,采取裸考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按照6:4的比例设置。 2.应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甘南人社”“甘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通知。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资格证书等进行复核,对净身高(脱鞋测量)、矫正视力、辨色力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仅限1005岗位)等原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携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五)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现场通知。 3.测评内容:体能测评标准参照2014年度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公开选拔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4.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书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两种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治安防控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技术支持类岗位采取资质审查和技能测试。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面试人选;对无竞争性岗位,通过体能测评人员可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公布:总成绩通过“甘南人社”“甘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缺考人员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州招聘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州招聘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在组织考察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甘南州公安局负责。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招聘办在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甘南人社”“甘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公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州招聘办负责核实并处置。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相关规定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二)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甘南州公安局、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公发〔2019〕16号)相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下一环节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对招聘相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由州招聘办按公告范围发布调整信息,并通知应聘考生。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通知考务事宜时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在本次招聘中,凡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941-5920143(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941-5920135(政策考务咨询) 0931-8727856(报名技术咨询) 甘南州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岗位25人。其中拿出3个辅警岗位专门针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英雄模范,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进行专岗招聘(岗位1),其他辅警岗位招聘男性20人(岗位2)、女性2人(岗位3)。所有男性辅警主要从事偏远派出所日常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6年1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含)以下(1989年1月31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1招聘条件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但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5.五官端正,无明显残疾,具有正常履职体能素质,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6.本人或配偶户籍为乐平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罚或5年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5年内有过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身体裸露部位纹身的; 5.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招聘公告 在乐平公安、乐平人社公众号和乐平在线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上午8:20-11:40,下午14:40-17:20) 2.报名地点:乐平市公安局四楼政工科 3.报名方法: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符合岗位1招聘条件人员需另持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5.开考比例:所有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三)体能测评:所有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体能达标测评,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该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下一轮考试成绩。 (四)笔试:体能测评达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文化基础、法律常识、写作能力等,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2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平公安、乐平人社公众号和乐平在线等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由乐平市公安局办理合同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五年一签,按照辅警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为乐平市警务辅助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执行基本工资2000元/月,其他待遇包含发放制服、单警装备,购买养老、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享受人民警察同等的年节福利、困难慰问和婚丧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考试聘用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择优补录。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平市公安局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负责解释。 4.政策咨询电话:乐平市公安局政工科:0798-6566613 监督举报电话:乐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98-6567316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0名, 各岗位报名条件见《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2024年上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急需的岗位技术、岗位技能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3月15日)。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文身、穿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职位表要求的相关学历,2024年3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持相关证明也可报考。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如长期从事新媒体运营和持有A1驾照等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自贡《居住证》)、学历证明、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各类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 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 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北环路三段15号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3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4703209。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负责。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考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岗位知识和技能考核)、心理素质测试、面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及标准: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 所有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两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注意事项: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所报考岗位的文化基础知识、岗位实际操作技能等。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三)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面试 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注:面试通知书在笔试结束后予以发放)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公布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2.本次考试聘用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即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8以上。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以体检医院收取为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未通过的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委托自贡市汇安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月工资不低于285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工作年限执行300元至1200元的职级工资;值班、加班、差旅费等按规定据实保障,享受公务员同等工会福利。按照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单位部分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承担,个人部分由聘用者个人承担(分局从其月度薪酬工资中代扣代缴)。(注:专职廉政看护另享受纪委监委专项工作补贴)。 体能测试合格、总成绩在7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负责解释。 (扫码查看招聘职位情况表) (扫码查看招聘报名表) 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 2024年3月4日 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现决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勤务辅警(男性,需24小时值班,经常出差)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具有荆门市户籍或为本地常住居民,年龄为18至35周岁; 3、纪律意识严明,有一定的吃苦精神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身残等,身高170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退役军人,具备较高学历、文字工作能力者优先; 6、本人及近亲属无违法犯罪和其它不适合担任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需知 有意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1张,在高新区·掇刀区公安分局(深圳大道7号)一楼大厅值班室报名,填写《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4年3月15日截止。 五、薪资待遇 辅警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月收入4100元左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单位、个人部分),提供工作期间食宿,发放辅警制服、装备等,并落实层级制管理,发放层级津贴。 咨询电话:0724—24903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所有 。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2024年3月2日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保定市公安局基层实战警力,提升基层单位末端落实能力,保障交警支队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为交警支队补充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4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由保定市公安局组织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实施。 二、条件方式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28周岁(1996年3月4日至2006年3月4日之间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3月4日至2006年3月4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 4、一般为保定市户籍(含各县、市、区);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视力在4.8以上; 6、形象良好,体型端正,身高要求在17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8、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11、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0日(含周六、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天鹅西路518号华海商务中心7楼703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学历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证(退役军人提供)、其它相关特长资质证书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各2份(A4纸)、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6张。 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对身高、体重进行初测,对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人员及身高、体重不达标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0元现金(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该费用由河北众安帮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取。 4、咨询电话:0312-6770369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各项薪酬福利待遇将按照有关政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考试程序 (一)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及标准(以下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纵跳摸高(大于或等于265厘米) 10米×4往返跑(小于或等于13〃4) 俯卧撑(2分钟之内不少于35个) 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报考处组织发布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相关法律常识,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完成后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 (四)体检 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拟招聘人员在保定法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五)综合考察 1、参照人民警察标准,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及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2、结合应聘人员报考条件、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六)公示及补录 劳务派遣公司对综合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合格人员予以聘用,公示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规定招录任务的考生或拟录用人员,将视为主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 被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3月15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应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免冠彩色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zhgafj@126.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86635016 朱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四、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需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90分钟。 (一)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统一划定。 (二)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入围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 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统一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4。 (二)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经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手续 (一)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岗前培训 新聘用辅警须参加为期10天的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由财政保障,平均保障经费9.6万,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享受伙食补贴、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七)本次招聘的总成绩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可以直接聘用。 (八)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报名应聘。 (九)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十)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辅警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4年3月2日2024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公告中明确
放宽退役军人报名条件
甘南州公安局特警支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乐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因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大安区委、区政府和自贡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4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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