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特岗办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情况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各县(市、区)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二)招聘规模。290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2024年延安市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及各县(市、区)招聘公告。(一)招聘对象。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适当招聘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生。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4.身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优先、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一)公布需求。省教育厅官网、延安市教育局官网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二)网上报名。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下同)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8:00。(三)资格初审。6月23日9:00至6月28日18:00(其中:6月28日9:00—18:00为志愿调配时间),各县(市、区)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四)笔试。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8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3日(星期六)。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考试管理中心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偏远山区县,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或教师流失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五)现场资格复审。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100%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各县(市、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六)面试、体检与考察。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告知。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备案与公示。各县(市、区)特岗办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及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体检考察报告报市特岗办备案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八)补录及签订合同。2024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8日前赴相关县(市、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区)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8日前完成。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县(市、区),可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特岗教师招聘,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13日前完成。(九)集中培训。各县(市、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具体时间由各地安排,但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十)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特岗办)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市、区)特岗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一)继续留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二)应聘人员应填写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陕西特岗系统及各县(市、区)特岗办公告,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三)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特岗办负责解释。附件2:2024年延安市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