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原籍安置(含市内易地)
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回原籍安置的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跨区跨县易地安置的战友,请直接到接收安置地的区县、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各区县、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电话附后)。
二、跨省、跨市易地安置到
西安市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888号大门外西辅楼一层)。
7月4日至7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9:00-12:00,14:30-17:30;为提高效率,便于大家安排时间,易地安置到我市各区县、开发区的退役士兵按照以下时间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提前电话预约报到次序,预约电话:029-81715902。
7月4日:易地安置到未央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的集中办理报到;
7月5日:易地安置到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的集中报到;
7月8日:易地安置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的集中报到;
7月9日:易地安置到灞桥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集中报到;
7月10日:易地安置到长安区、高陵区、高新区的集中报到;
7月11日:易地安置到西咸新区的集中报到。
1.提交材料。为不影响您的报到进度,请务必完整提交所需审查材料,如存在材料缺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
2.审查材料。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需要补充完善,工作人员将及时给您致电,请积极配合。
3.审核办理。审查材料受理通过后,工作人员即办理报到手续。
随后退役士兵需在规定时限内,前往相关区县、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履行下一步报到手续。未到区县、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视为未完成退役报到手续。
1.基础材料: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本人原籍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随配偶的:
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登记审查表及声明书(结婚登记时的民政部门出具)、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人口信息表或户籍证明(配偶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配偶生活基础材料:
(1)有工作的提供:配偶工作单位证明(含配偶身份证号码)及社保缴费记录(士兵退役前配偶连续缴纳西安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2)无工作的提供:配偶名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随父母的:
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常住人口信息表或户籍证明(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户口由外省迁入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生活基础材料:
(1)有工作的提供: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含父母身份证号码)及社保缴费记录(士兵退役前父母连续缴纳西安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2)无工作的提供:父母名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随配偶父母的:
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登记审查表及声明书(结婚登记时的民政部门出具)、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与其父母关系证明、配偶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配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父母常住人口信息表或户籍证明(配偶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配偶父母生活基础材料:
(1)有工作的提供:配偶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含配偶父母身份证号码)及社保缴费记录(士兵退役前配偶父母连续缴纳西安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2)无工作的提供:配偶父母名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已装入个人档案的不用重复提供。